現在的婚姻不像之前那麽穩定,隨著社會的進步,大家對離婚看的也很淡然,夫妻之間離婚,再重組也是顯而易見的,於是在親生父母、繼父母、以及繼子女之間形成了一個新的大家庭,在這種情形下,繼子女的繼承權會有什麽變化?關於繼子女的繼承權,我們著重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 繼子女是否當然享有繼父母財產的繼承權?
答案是否定的,隻有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才享有繼父母財產的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注意: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二 什麽是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1、一般繼子女的親生父母離婚時,會約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獲得該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如果重新組建家庭,重組家庭的繼父母就會和該未成年的繼子女形成撫養關係;而未獲得該孩子撫養權的一方重組家庭後,重組家庭的繼父母並不會和該繼子女形成撫養關係。
2、如果重組家庭時繼子女已經成年,就不會形成撫養關係,將來也不具備對繼父母財產的繼承權。
三 離婚後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父母行使探視 權或支付撫養費,會不會導致其配偶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係?
從目前法院判例來看,是根據繼子女隨哪一方實際共同生活作為判斷,行使探視權或支付撫養費不會作為認定實際撫養關係的依據。
四 離婚時的撫養約定在現實中被變更了
怎麽辦?
法院會按照事實撫養關係來認定。如果真的發生了變更,那就按實際情況來確認繼子女的繼承權。
五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關係能否解除?
作為繼父母的一方對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明確表示不繼續撫養的,應視為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自此協議解除。繼父母去世時,已經解除關係的繼子女以符合繼承法中規定的“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情形為由,主張對繼父母遺產進行法定繼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六 繼父母與親生父母離婚後,繼子女的繼承權
如何變化?
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基於姻親而發生的一種事實上的撫養關係,這種關係是法律擬製的,離婚後,在(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情況下,應視為繼(父)母子女關係的解除,他們之間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不複存在。所以繼父母是否還願意撫養該繼子女是其能否享有繼承權的關鍵。
這裏總結一下,繼子女雖說不是完全與目前家庭雙方完全具有血緣關係,但是也是依法享有某些繼承權利,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於繼承方麵的問題,也是很複雜,要依據相關法律來解決,有關於繼承問題以及繼子女撫養問題等都可以谘詢律師,正確處理家庭之間繼承撫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