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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訴訟離婚的這些誤區,你知道嗎

有統計局數據顯示:我國2018年結婚1010.8萬對,離婚380.1萬對;2019年結婚926萬對,離婚404.3萬對;2020年結婚813.1萬對,離婚373.3萬對;2021年結婚763.6萬對,離婚213.9萬對。尤其以經濟較發達的一線城市體現的最為明顯。新中國成立以來,絕大多數女性不再像封建社會下那樣依附於丈夫生活,越來越多的女性走進學校,邁入職場,女性的社會地位以及在家庭中的經濟地位不斷提高。中國社會的婚姻模式也從舊社會的圈養式發展為現代社會的合夥式。合夥模式下的婚姻,從男性角度來看,女性經濟地位的提高就是婚姻的不穩定因素,從女性的角度來看,經濟地位的提高有足夠的資本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下麵筆者就從所接觸到的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所提出的高頻問題發表幾點拙見,如有不足之處,還請指正。




   第一高頻問題


李女士:去法院“上訴”,“離婚冷靜期”要等多久?法院多久可以“開庭”?


首先,李女士混淆了“起訴”和“上訴”這兩個詞的含義。雖然一字之差,但是意義卻大不相同,這是很多當事人都會犯的一個錯誤,上訴指的是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二審法院上訴尋求救濟的渠道,而一審的案子,應該說是去法院起訴。

其次,可以肯定的是李女士還是很關注時事的,知道離婚冷靜期這個新詞,但是她卻犯了“張冠李戴”的錯誤,“離婚冷靜期”這個概念對應的是協議離婚,訴訟離婚中是不存在離婚冷靜期一說的。最後一個問題也是最考驗律師經驗的問題,如果回答不慎,很有可能會引起當事人不必要的誤會。律師能夠做的就是盡快起草訴狀,理清證據材料,去法院立案,這個期限我們可以跟當事人說清楚,但是案子進入到法院後,法院何時受理,何時出訴調號,何時開庭更多的因素是在法院,這就需要我們律師根據不同法院的風格向當事人提前做出解釋。




   第二高頻問題


趙女士:第一次去法院起訴法官會判離婚嗎?如果不判離的話,該怎麽辦?


首先,來看下民法典關於應當判決離婚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配偶存在以上(一)---(四)的情形,一審法院一般是會判決離婚的。在這裏需要指出的是有些當事人可能對第(四)項存在這樣一個認識誤區,認為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了,這一點需要糾正一下,分居滿兩年隻是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標準,分居滿兩年並不會發生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效果。

其實在筆者所接觸的當事人中想要離婚更多的基於第(五)種情形,並不是前麵四種情形,難度給到了律師這邊,需要怎麽舉證來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種情形也是最容易被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情形,那麽法官又是怎麽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呢?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一般是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案件的客觀事實方麵來綜合分析的。以婚姻基礎來說,有些人可能是迫於年齡問題或父母親戚的壓力去相親,在並不十分了解對方的情形下閃婚,雙方本身並無不良喜好等惡劣問題,但就是覺得性格各方麵不合適而又想離婚。舉例並不是說閃婚的就沒有真愛,隻是想表達閃婚情況下的婚姻基礎可能不太牢固,出現閃離的概率更高。




  第三高頻問題


王女士:第二次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隔多久?去哪個法院?第二次一定會判離嗎?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見第二次起訴離婚應間隔6個月。那麽第7個月後如果原告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是向一審法院還是二審法院提出?一審法院就一定會判離嗎?答案並不是肯定的,隻能說大概率會判決離婚,但並不排除第二次起訴依然被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情形。起訴離婚的次數並非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決定因素,並不是說第一次起訴離婚一定不判離,或者說多次起訴離婚一定會判離。









錢鍾書說,婚姻是座圍城,外麵的人想進去,裏麵的人想出來。我國法院對待離婚的案子,還是傾向於能勸和一個家庭就不拆散一對的,訴訟離婚,大多是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是雙方就財產和孩子撫養權等問題存在爭議無法協商一致進而對簿公堂。筆者不乏遇到二婚再次訴訟離婚的情況,或者另一方明顯已經存在過錯,但還是想給對方機會,對方屢教不改後無奈選擇走訴訟程序來結束對彼此的折磨。婚姻的本質是合作,任何關係都沒有絕對的平等,隻有相對的讓渡,處在圍城外的時候別太遷就,因為一輩子很長;身處圍城之內能遷就則遷就,但是麵對原則性,超過遷就限度的事情還是要快刀斬亂麻及時抽身,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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