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中,有時候會遇到公司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麽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很多人對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有混淆,今天就帶大家了解下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
什麽是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條件
一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二 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合同(提前30天或支付一個月工資)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 單位裁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 員工無需通知,立即解除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五 其他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2、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3、單位被宣告破產,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什麽是經濟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支付的賠償金。賠償金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適用,強調的是用人單位的過錯責任。
經濟賠償金的前提條件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計算方式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