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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美容、醫療美容廣告法律規定有哪些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美的認知也逐漸提高,生活美容機構和醫學美容機構也應運而生,今天上海kk体育律師事務所給大家介紹下生活美容、醫療美容廣告法律規定有哪些。

 生活美容包括美容知識谘詢與指導、皮膚護理、化妝修飾、形象設計和美體等服務項目。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複與再塑。醫療美容包括重瞼形成術、假體植入術、藥物及手術減肥術等醫療項目。根據《衛生部關於加強美容服務管理的通知》第二條規定,醫療美容和生活美容是兩類不同性質的美容,在技術標準和管理上都有不同要求。生活美容服務由內貿行政主管部門按開業標準和《職業技能鑒定規範》進行監督管理;醫療美容服務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在經過衛生行政部門執業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並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如果不遵循法律規定,某些生活美容機構和醫療美容機構則屬於違法經營。 醫療美容廣告,是指通過一定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間接介紹美容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美容服務的商業廣告。醫療美容廣告屬於醫療廣告,廣告主必須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才能發布或者委托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廣告主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依法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設計、製作、代理、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依法查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並嚴格按核準內容發布。 

醫療廣告規定    

醫療廣告內容僅限於以下項目:      

(一)醫療機構第一名稱;   

(二)醫療機構地址;   

(三)所有製形式;   

(四)醫療機構類別;   

(五)診療科目;   

(六)床位數;   

(七)接診時間;   

(八)聯係電話。   

(一)至(六)項發布的內容必須與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其副本載明的內容一致。 

   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 的;   

(二)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   

(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   

(四)淫穢、迷信、荒誕的;   

(五)貶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   

(七)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醫療廣告審查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和複印件,複印件應當加蓋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公章;  

 (三)醫療廣告成品樣件。電視、廣播廣告可以先提交鏡頭腳本和廣播文稿。   

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申請。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則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並處一至六個月暫停發布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布資格的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醫療廣告內容涉嫌虛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作出認定。

 市場部門監管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整治各類醫療美容廣告亂象,著力解決危害性大、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對以下情形予以重點打擊:      

(一)違背社會良好風尚,製造“容貌焦慮”,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 (二)違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未經藥品管理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的藥品、醫療器械作廣告。   

(三)宣傳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診療科目和服務項目。  

(四)宣傳診療效果或者對診療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證性承諾。   

(五)利用行業協會以及其他社會社團或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使用患者名義或者形象進行診療前後效果對比或者作證明。   

(六)利用廣告代言人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證明。醫療美容廣告中出現的所謂“推薦官”“體驗官”等,以自己名義或者形象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證明的,應當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  (七)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人物專訪、新聞報道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   

(八)對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產品、化妝品宣傳與醫療美容相關的疾病治療功能。   

(九)其他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嚴重侵害群眾權益的行為。

 醫療美容廣告中涉及“醫生”“專家”的,市場監管部門應注意以下情形: 

(一)醫療美容廣告中出現的衛生技術人員、醫療教育科研機構及其人員的名義、形象屬實的,應認定為使用醫生或者專業人士為醫療廣告代言的廣告違法行為。  

(二)廣告中將未依法取得醫師執業資格或醫療教育、科研相關職稱的人宣稱為“醫生”“醫學專家”等醫學專業人士,足以誤導消費者認為其屬於醫生等專業人士的,應認定為虛假醫療美容廣告。相關人員涉嫌非法行醫的,要及時通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三)對衛生技術人員、醫療教育科研人員的專訪、專題報道中出現有關美容醫療機構的地址和聯係方式等內容的,應認定為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人物專訪、新聞報道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

 廣告法規定01

根據廣告法第15條: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以及戒毒治療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作廣告。前款規定以外的處方藥,隻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作廣告。 如果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藥廣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廣告、戒毒治療的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02根據廣告法第16條: 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   

 (四)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藥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並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非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推薦給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械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明文件中有禁忌內容、注意事項的,廣告中應當顯著標明“禁忌內容或者注意事項詳見說明書”。 如果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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